饭店被拆迁,征收方却只支付部分拆迁补偿款?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拆迁补偿律师电话15321039283/400-8787-666
饭店拆迁补偿纠纷事件
刘鑫(化名)经营着一家120多平方米的饭店,2011年8月被停水停电。刘鑫于2014年12月签订了《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该《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未对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因刘鑫的门市房没有在协议约定的2016年6月30日回迁,2017年起刘鑫就被拆迁人没有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回迁及2011年8月刘鑫饭店断水断电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反应,当地区政府了解这些事实后要求区某局认真了解事实情况,认真解决。
区某局就此事于2019年3月8日与刘鑫签订息访协议,息访协议约定补偿刘鑫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共计4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270314元,2019年6月前支付135157元,2019年12月前支付剩余的135157元。区某局支付了2019年6月的135157元后,余款135157元至今未付。刘鑫于2021年2月26日给区某局邮寄履行息访协议法定职责申请书,区某局于2021年2月28日签收后未答复。故刘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区某局履行息访协议,按息访协议约定支付给刘鑫未付的135157元拆迁补偿款部分。
区某局辩称,刘鑫主张给付135157元拆迁补偿款的事实属实。区某局在2021年11月17日为刘鑫出具一份说明,内容为区某局已将刘鑫的款项支付事宜向区政府提交了报告,待批示后由区财政拨款,款到账后立刻给刘鑫,现没给付刘鑫是因还未上会、未拨款,款项至今未给系因区政府没有上会。
律师观点
某机关为了实现某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某某协议。本案中,刘鑫与区某局签订的协议书符合上述条件,应为某某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区某局已经部分履行,故为有效协议。区某局未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剩余款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刘鑫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区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鑫停产停业损失135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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